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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入住别忘查电表 交房提供临时电不合法

发表于2015-11-06
标签:办理 企业 交房 入住 小区 
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发表于2015-11-06

长知识了。

发表于2015-12-10

  看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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