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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售房时结清物业费,10月起房屋交易"三告知"

发表于2013-09-04

所谓“三告知”,主要是在买卖双方办理房屋权转让时,要书面告知买卖双方及物业公司注意对该出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情况。

买卖双方办理房屋权转让时,房屋登记机构须书面告知卖方及时结清所售房屋物业服务费;告知买方充分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结清物业服务费;告知交易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公司和实施基本物业管理的社区,以便物业公司及时通知业主结清物业服务费。

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很多小区都有这个烦恼,不管是要不要缴纳的问题,缴纳时间缴纳标准一直以来在这方面还是不成熟,就金轮小区来说,因为物业的矛盾不知道已经出了多少次了!

发表于2013-09-04

纠结的物业啊

发表于2013-09-04
引用:pugongyingshini在2013-09-04 08:54:07写道:
1楼

 所谓“三告知”,主要是在买卖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要书面告知买卖双方及物业公司注意对该出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情况。   买卖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登记机构须书面告知卖方及时结清所售房屋物业服务费;告知买方充分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结清物业服务费;告知交易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公司和实施基本物业管理的社区,以便物业公司及时通知业主结清物业服务费。   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很多小区都有这个烦恼,....

 物业早该走人了

发表于2013-09-05

可悲的物业,珠港也待得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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