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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出炉了,是物业费不交卖房不能过户

发表于2013-04-26

从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正式施行,物业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物业费

新规一不交物业费可能被公示

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是新条例针对拖欠、拒交物业费现象出台的新规定。

解读:不缴物业费,卖房可能无法过户

今年3月,我市发布的《市政府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业主应当向产权交易部门出具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针对这一条款,陈承堂解读称,今后业主欠缴物业费,房屋将不得过户。

大家都来看看,以后物业管理方面更加严格了

发表于2013-04-26

详细的内容在这个新闻上,大家可以看看

http://news.yz.fang.com/2013-04-25/9978265.htm

发表于2013-04-27

关键是大家交的物业费不能扔水里,交了没用,那大家肯定都不愿意再交了,大家说呢,是不是

发表于2013-04-27

物业费还是需要交的,不过物业也需要提高标准达到咱们业主交的费用水平,这样才能把小区搞好

发表于2013-04-27

应该也给物业定一些条列规范标准,这样业主才会掏钱

发表于2013-04-27

估计还是有很多人照样不交的,物业达不到那个标准人家肯定不愿意交

发表于2013-04-27

什么都是双方面的,都是要两方好好配合才能管理好

发表于2013-04-27

主要是现在的物业公司很不靠谱,需要加强管理

发表于2013-04-28
引用:xiaoshuma 在2013-04-26 08:53:42写道:原帖
从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正式施行,物业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物业费
新规一不交物业费可能被公示
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是新条例针对拖欠、拒交物业费现象出台的新规定。
专家解读:不缴物业费,卖房可能无法过户
今年3月,我市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业主应当向产权交易部门出具....

 主要交费不是问题,问题是物业的服务质量要跟的上去

发表于2013-04-28

其实关键还是要对物业加强监督,只要物业做的好,大家就不会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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