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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5年扬州招生细则出台

发表于2015-06-09
标签:手续 人才 高层 户口簿 小学 

   邗江区、广陵区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

为进一步深化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根据《义务法》、《民办促进法》、部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5〕1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招生对象

(一)范围内常住人口,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毕业生。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9年以上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通知卡》。对要求继续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学生试读。

报名登记

(一)在市区就读的招生对象,均由其毕业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户籍在市直初中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初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生全国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招生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地点设在翠岗内)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2日-13日。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如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市区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生全国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4日-15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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